![]() (發佈時間:2015-08-21 14:46:47)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28日)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桃園裝修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強性侵害加害人的監控機制。包括擴大電子監控設備的使用時間、範圍和方式。對於是否公布性侵犯的個人資料,條文則訂出時間,在時限前犯罪的性侵犯,經評估再犯風險高,可由法官決定是否公布其姓名和照片。 這次內政部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重點在於強化性侵害加害人社區監督以及再犯預防機制。 內政部家防會執行秘書簡慧娟表示,性侵犯犯罪時間不一定限於晚上,但現行的電子監控設備只限於沒有一定住所或是有夜間加害習慣的加害人,因此修正條文,擴大實施監控設備的使用時間、範圍和方式,只要性侵犯有在特定時間犯罪的習性,或是有固定犯罪模式,檢察官都可以要求實施定點或行蹤科技設備監控。 簡慧娟說:『(原音)實施宵禁的話,才能戴,只有夜間犯罪習慣的人,才會對他實施宵禁;如果他不限於夜間犯罪習慣,他有可能是晚上睡覺、白天出來犯案,這種就是也可以運用,它就不叫宵禁,因為宵禁一定是夜間。我們現在變成他在特定時間,可以對他實施電子腳鐐的電子監控,時間就不會那麼受限。』 對於民間團體催促公布性侵犯名單,簡慧娟表示,現行法令規定2006年7月1日以後犯罪的性侵犯,就算服刑期滿,只要評估是再犯高危險群,檢察官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接受強制治療,讓他們與社區隔絕,不過這管不到6月30日以前犯罪的人,因此內政部修正條文,只要是2006年6月30日以前犯罪,而且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但是經過專業輔導人員評估鑑定有再犯的危險,仍可以由法官就具體犯罪情狀,衡量更生人的基本權益後,決定是否要公告性侵犯的姓名、照片和判決要旨。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將送行政院審查,並送立法院審議,內政部希望透過修法更加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 本人小感:Good!!桃園裝修就找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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